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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诊脉”股权激励 提高审核标准
2008年5月7日 14点50分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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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据悉,日前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据悉,日前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少数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时授予价格过低,备忘录规定,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叫停“曲线激励”和“突击激励”

  为规避监管,少数上市公司曾借道股东,通过向高管发放股东方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即“曲线激励”。此外,以中粮地产为代表的5家公司在重大利好公布前突击进行股权激励,即“突击激励”,这两类模式也属叫停之列。

  监事不能激励

  此前除了国企,监事能否成为激励对象并未变限制,本次备忘录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分析师:暂无直接影响

  就此,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渤海投资分析师秦洪,询问该规定对市场的影响。秦洪表示,证监会对股权激励进行的明确规定,主要还是完善市场监管。就市场而言,对公司股价并没有多少直接影响。当然,长远看来,这有助于降低内幕交易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发生机率,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比如有曾部分公司,由于股权激励幅度较大导致期权费用较高而致公司亏损,其中伊利股份亏损1亿多元,海南海药亏损3000多万元,不利于投资人利益。证监会的规定出台之后,这些情况以后或许能够杜绝。

(责任编辑:马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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