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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违规减持“升温” 皆因证监会处罚太轻?(4)
2008年5月7日 14点46分   来源: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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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达股份两违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宏达股份两股东违规减持一事,待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后,行政处罚委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业内人士建议,严肃处理违规减持股东,以维护法规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的平原实业和原第六大股东的益多园,实际上都是四川汉龙集团旗下公司。

  实际控制人相同

  5月6日,宏达股份公告,公司接到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截至2008年4月29日收盘,两公司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962,312股和7,513,6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和1.456%,其中益多园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记者从宏达股份得到证实,公告中披露的被减持股份正是此前上证所发现的违规减持股份,但公司拒绝对此做出评论,公司董秘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平原实业和益多园在同一天大举违规减持解禁股,让市场充满联想。事实上,此次违规减持的两个股东与宏达股份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知情人士透露,作为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的平原实业和原第六大股东的益多园,都是四川汉龙集团旗下公司,而汉龙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刘汉,他也是宏达股份副董事长;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宏达股份董事孙晓东则是益多园总经理。

  记者致电益多园了解违规减持一事,该公司工作人员一直以“不知情”回避,最后告知记者可打另一电话询问。记者按照其提供的号码拨通后发现,该电话属于汉龙集团。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违规减持一事为下属公司自己的行为,集团不知情,也不好发表评论。

  记者注意到,汉龙集团公布的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正是宏达集团在成都的写字楼,与宏达股份同在一幢大厦。对于刘汉与宏达股份法人代表刘沧龙系堂兄弟关系的传言,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二人虽同姓刘,但并无直接亲属关系。

  业内人士建议严罚

  上证所4月30日公告称,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大小非”的超额违规减持行为,并予以公开谴责。上证所同时决定限制两公司账户从2008年4月30日至5月28日对宏达股份的卖出交易。并且,上证所已将相关情况移送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4月30日表示,“绝对不会止于交易所的谴责,不能纵容这种乱卖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对于类似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会出台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实对这一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建议,交易所应建立一个软件系统,让超过1%的解禁股在二级市场上根本无法通过系统出售。另外,应该明确对违规转让股票的股东的处罚,比如冻结他们违规转让股票的所得收益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种顶风作案的首个违规案例,如果处罚太轻会给股市带来很坏的后果。 一方面,会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如果处罚太轻,无异于鼓励更多的“大小非”来违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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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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