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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违规减持“升温” 皆因证监会处罚太轻?(3)
2008年5月7日 14点46分   来源: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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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后第一张罚单由深交所开出。

  日前,深交所人士透露,对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是:从5月7日至5月27日止,对该公司证券账户实施15个交易日的限制交易,禁止该帐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和卖出深市全部交易品种,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小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002102.SZ)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居股东持股数量的第五位,截至2007年报,其持有的524.93万股冠福家用的股票,占总股本的4.62%。

  虽然持股量不大,但是其“出货”的意愿却非常强烈。

  深交所日前在实时监控中发现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这明显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其减持行为不但是“顶风作案”,而且是“屡劝不止”。

  “深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已多次通过相关会员和营业部,以及上市公司向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但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发生违规减持行为,情节较为恶劣。”深交所人士表示。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深交所将继续严密监控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要求广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减持者将从严查处。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希望上市公司以及深交所的各会员单位应该吸收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教训,引以为戒,“各会员单位和上市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交易所有关规则的学习,及时提醒相关客户或股东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负责人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客户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行为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

  “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造成违规减持行为的会员,深交所将严肃处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简俊东 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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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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